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查看次数:
根据《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济发展局定于2021年6月组织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范围:此次双随机抽查定位为区本级监管的2020年5月31日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抽查内容:从“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产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导入本级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总结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要及时填写《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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