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查看次数:
河北品善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明,河北品善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下称当事人)2020、2021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2022年9月12日本局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综市监听告〔 2022 〕 1 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上述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者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