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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
关于提示全区市场主体2022年度报告
报送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查看次数: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全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办理营业执照(含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实际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经营的企业),及在我区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s://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自主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需要办理重置密码业务的企业,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本人或者委托工作人员办理。受理企业重置年报密码及年度报告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业务):8350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