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3-01 查看次数: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调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相关企业发展的影响,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的通知》内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国外、省外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取消提前24小时报备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落地核酸检查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三专三证四不”要求。
二、进口冷链食品纳入普通食品管理,严格落实全程追溯要求。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报关单、检验检疫等信息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实现全链条可追溯。核酸检测、业经消毒证明等信息不再录入追溯系统。
三、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要严格遵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的内容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0311-83509636
办公地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2206室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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