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招标方案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办理材料: 申请人在经济发展局领取“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填写后与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项目核准的有关材料一并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经济发展局领取“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填写后与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项目核准的有关材料一并提交→经济发展局受理(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经济发展局审核→出具招标方案核准表→申请人领取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经济发展局 办理地点:107国道与303省道交汇处东行3.2公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院内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8297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