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16 查看次数:1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二)、(三);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四条; 4.《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76号)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 2.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要求。 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招标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经济发展局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经济发展局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7、申请人领取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经济发展局 办理地点: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1604(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杨马村北)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829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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