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土地招拍挂委员会
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11-04 查看次数:1
为加强综合保税区土地市场管理,切实履行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职能,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程序,推进供地计划制定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效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确保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封关验收,特制定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是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市场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国土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管委会领导、监察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社保中心、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至5人列席。 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审议综合保税区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审议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及结果;审议政府土地收益情况;审议土地出让方案;审议其他需要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小组,底价确定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主任兼任。 底价确定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和底价确定会议。 二、会议制度 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以管委会名义发布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三、工作程序 (一)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由国土分局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有关保障工作。 1、凡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国土分局负责拟订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并报送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2、会议由国土分局介绍审议事项,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议定审议意见,由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进行决策。 3、国土分局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报告。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的确定及保密 1、在公开出让截止日前,由底价确定小组组织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会议,集体确定底价。 2、会议由底价确定小组组长主持,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领导参加会议。 3、国土分局在会议上详细介绍能够进行出让宗地的位置、出让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指标、评估价格、公开出让起始价等公开出让方案中主要内容及宗地四至、权属来源、成本、周边地价和房价等其他相关情况。 4、参会人员进行问讯及讨论,以无记名方式逐宗填写宗地底价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小组组长负责收齐宗地底价表并计算得出算数平均值后进行决策。 5、公开出让底价经招拍挂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后,由管委会办公室密封保存,专人保管。 6、在土地公开出让活动截止时间前,由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证处见证下现场开启底价密封,并交公开出让活动主持人。 7、参会人员在招拍挂活动结束之前,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不能向任何人透露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信息,如发生泄密,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成员单位填写的宗地底价表作为底价确定的原始资料由国土分局保存。 设定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1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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