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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15  查看次数:1

 

石家庄综保区参保补贴申领程序

项目类别
行政认定 
事项名称:
补贴申领程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5]第16号)
申请条件:
1、基准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超过15年(男16岁至45周岁、女16岁至40周岁,不含在校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2、按规定逐年参保缴费。
* 办理材料:
 (一)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的,领取年度参保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2、个人年度缴费凭证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含当年就业培训记录);
(二)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养老金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2、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凭证原件
3、最近3-5年的缴费凭证原件;
(三)选择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征地参保补贴按年度划入城居保个人账户,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2、城居保参保手册原件。
* 办理流程:
  1、补贴领取人本人填写领取补贴申请表,村委会、镇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乡镇汇总申请补贴花名册,报社保中心进行初审。
  2、社保中心初审后报综保区人社局核准。
  3、综保区人社局核准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
提供资料齐全受理后60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受理电话:
0311-83508350

石家庄综保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受理程序
项目类别
行政认定 
事项名称:
参保审批受理程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5]第16号)
申请条件:
1、社保认定材料中的土地确权登记表显示其确为被征地户;
2、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4亩(含0.4亩);
3、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
4、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5、户籍在本村的。
* 办理材料:
1、石家庄综保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
2、8张一吋免冠照片;
3、4张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审核一致);
4、2张户口本复印件(需与原件审核一致)。                     
*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填写“综保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附:8张一吋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口本复印件)。
2、对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村委会报乡镇政府核准后在参保人所属单位(村)显著位置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由乡(镇)政府报综保区人社局进行核查,经对其土地确权情况、参保条件等材料核查无误后即确定为保障对象。
4、参保人被确定为保障对象后,由园区人社局通知社保中心具体办理参保手续,同时,报市人社局、市社保局进行备案。
5、社保中心根据参保核准审批表对参保人进行登记录入、缴费测算、核缴统调金、组织缴费等进行具体办理落实。
办理期限:
提供资料齐全受理后30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受理电话:
0311-83508350
 
 
石家庄综保区社会保障措施呈报认定程序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5]16号
* 申请条件: 
国土局出具“征收土地情况的函”
* 办理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的初步审核意见;
    2.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的函;
    3.电子汇划收款单复印件(社保费);
    4.河北省基金集资专用票据复印件(社保费);
    5.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说明;
    6.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
* 办理流程: 
1、国土局根据项目占地情况,出具“征收土地情况的函”。
    2、综保区人社局依据国土部门的函,通知用地单位缴纳社保费及风险基金。社保费和风险基金到账后复印进账单和相关票据。
    3、国土局进行土地确认,填写“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4、土地所属县(区)政府根据“社保费和风险基金票据”、“土地确认表”等相关资料,出具“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5、综保区人社局审核“社保费和风险基金票据”、“土地确认表”、“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等相关资料后,以土地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情况的初步审核意见”。
    6、资料完善后,综保区人社局以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填报单位,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报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确认。
7、县(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综保区人社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8、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交相关县(区)国土局。随征地报批材料上报。
    9、土地获批后,由综保区人社局依据冀人社字[2015]16号文件和相关社保认定材料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土地未获批准,所提取的社保费计风险基金退回用地单位。
办理期限: 
资料完善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联系电话:
0311-83508350
 
石家庄综保区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受理程序
项目类别
行政认定 
事项名称:
退休审批程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5]第16号)
申请条件:
1、缴费达到180个月以上;
2、达到退休年龄;
3、符合退休条件的。
* 办理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
 2、《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一式三份;
 3、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社保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乡镇核实原件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材料;
 4、综保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确认表及初审意见                     
* 办理流程:
    1、园区人社局组织专业人员对退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
2、复核无异议,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核准。
办理期限:
提供资料齐全受理后10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受理电话:
0311-83508350
 
 
石家庄综保区工伤认定受理程序
 
项目类别
行政认定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受理程序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
5、门诊病历及入院记录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限交通事故受伤、亡的)及复印件;
8、两人以上工友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持上述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不认定)工伤;
3、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办理期限:
提供资料齐全受理后60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受理电话:
0311-83508350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
申请受理程序
项目类别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受理程序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 
*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被鉴定人的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的医学影像;
7、被鉴定人的伤残部位像片;
8、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60日)持上述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报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办理期限: 
提供资料齐全后60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收费600元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受理电话
0311-83508350
 
石家庄综保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初次备案
 
项目类别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初次备案 
设定依据: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 
*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在综保区工商部门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      
*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1份;
4、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2份;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1份;
6、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1份;
7、职工劳动合同范本1份(加盖公章)。
*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向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发放《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办理期限: 
提供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办公室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4:30)--17:00  
* 联系电话:
0311-8350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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