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局根据项目占地情况,出具“征收土地情况的函”。
2、综保区人社局依据国土部门的函,通知用地单位缴纳社保费及风险基金。社保费和风险基金到账后复印进账单和相关票据。
3、国土局进行土地确认,填写“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4、土地所属县(区)政府根据“社保费和风险基金票据”、“土地确认表”等相关资料,出具“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5、综保区人社局审核“社保费和风险基金票据”、“土地确认表”、“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等相关资料后,以土地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情况的初步审核意见”。
6、资料完善后,综保区人社局以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填报单位,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报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确认。
7、县(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综保区人社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8、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交相关县(区)国土局。随征地报批材料上报。
9、土地获批后,由综保区人社局依据冀人社字[2015]16号文件和相关社保认定材料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土地未获批准,所提取的社保费计风险基金退回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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