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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被征地农民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业务环节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10  查看次数:1
一、在职业务经办流程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5]第16号)
   (一)单位参保(被征地镇村)
根据乡镇提供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村参保申请》、《参保情况公示的报告》、村主任及社保专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村主任委任状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参保材料,在系统内做挂挡单位参保,参保材料留档。
   (二)被征地农民参保
    核实乡镇提交的《空港园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空港园区被征地农民申请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相关信息,根据花名册电子版填写系统批量参保导入模板,在系统内做批量新参。
   (三)已参加职工保人员的问题处理
查询参加职工保人员的曾参保记录,明确补贴情况,通知乡镇处理存在的欠费、中断、转移等问题。
   (四)一次性补差缴费
    1、在缴费当月,对参保村进行被征地农民缴费测算,生成《被征地农民缴费单位测算结果信息表》用于乡镇收取个人缴费、计算政府负担社保费用及报地税做信息录入;
    2、根据乡镇上报的实际缴费人员明细做被征地农民缴费征集,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每人一份,一式三份),社保留存一份,其余用于乡镇缴费及个人留存;
    3、根据测算信息表形成《统筹调剂金明细表》、《统筹调剂金汇总表》、《政府所需承担资金明细表》、《政府所需承担资金汇总表》;
    4、根据实际参保情况,形成《参加职工保花名册》、《参加职工保人员汇总》、《参加城居保明细表》、《参加城居保汇总》,报原所属地比对是否存在重复参保;
    5、对于有年度缴费补贴的参保人员,制作《参加职工保年度补贴明细表》与《参加城居保年度补贴明细表》,用于计算补贴月数和金额。
    注:经社会事务局审批通过,但最终不缴费或在原企业继续参保的,视为弃保。弃保者或村镇需出具弃保证明,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
   (五)年度批量缴费
    省社平工资发布后,根据乡镇上报的实际缴费人员明细(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做地税开单,并打印《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结算单》(每人一份,一式三份),社保留存一份,其余用于乡镇缴费及个人留存。
   (六)退休人员缴费转退休
    1、每月根据乡镇上报的达到退休年龄需要缴费人员明细,做地税开单并打印《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结算单》(每人一份,一式三份),社保留存一份,其余用于乡镇缴费及个人留存;
    2、地税缴费并凭税单到财务做到账实现后,对达到退休条件人员做在职转退休,并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签字并盖章。
   (七)补贴的初审 
    审核乡镇上报的《补贴申领表》、《补贴申领汇总表》、《参保补贴申领花名册》(乡镇根据社保发送给他们的人员明细制表),核准补贴月数、补贴金额、补贴人数、补贴总额等信息,签字并盖章。《补贴申领汇总表》及《参保补贴申领花名册》各留存一份。
    二、离退休业务经办流程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字【2006】77号、冀劳社【2006】67号
   (一)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到空港社保中心离退休待遇审核处办理退休资格审核手续。
    2、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携带加盖“石家庄空港工业园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职工退休审核专用章”的《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及职工档案等材料,到空港社会事务局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加盖“空港社会事务局退休审核专用章”。
    3、参保人员退休基本情况经空港社会事务局审批后,参保单位携带人事档案、《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到所在乡镇社保所做退休人员社区登记,同时到空港社保中心离退休待遇审核处计算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打印《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4、报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加盖“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市)区养老金审核章”。
   (二)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办理
    1、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填写《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暂停(中断)参保人员缴费。
    2、由遗属填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申请》,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不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法律被执行死刑情况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3、到社保中心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
    4、填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核表》,携带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及上述资料到空港社会事务局审核。
    5、省人社厅发布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数据后,携带上述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
   (三)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
    1、原所在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乡镇社保所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暂停养老金发放。
    2、由遗属填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表》。
    3、原所在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乡镇社保所进行审核,并在申领表上签署意见。签署的意见应包括:表中信息是否属实、相关遗属是否一致同意将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到指定申领人账户以及死亡人员是否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法律被执行死刑情况等。
    4、省人社厅发布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数据后,携带上述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乡镇及社保中心做人员减少处理。
   (四)养老金发放审批
每月2日前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及时核对、报盘以及上报养老金发放审批表。
    三、财务经办流程
   (一)新征地项目中政府所需承担社保资金的拨付
    1、申请由预存款户向财政专户拨付政府承担社保资金。社保中心业务部门出具一次性补差及统筹调剂金金额明细及汇总表;财务部门制作《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保缴纳统筹调剂金审批卡》报省、市社保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向社会事务局报送由预存款户向财政专户拨付上述资金的请示。
    2、向地税缴纳补差资金及上调统筹调剂金。社会事务局将相关资金拨入园区财政局账户后,由参保乡镇向社保中心报送《申请保税区财政拨付相关政府承担社保资金的请示》;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出具《社保资金拨付阅批卡》,经相关领导和部门签字后,由财政局账户转入正定地税局及省社保相关账户。
   (二)缴费到账实现处理
    1、当月退休人员。缴费当月涉及退休的参保人员,应在地税部门缴费完成后,20日前持缴费发票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做到账处理。
    2、正常缴费人员。正常缴费人员在地税部门缴费后,自行保留缴费发票,财务部门在缴费的下一个月收到地税部门报送的实证明细表后,导入省级财务系统,做缴费人员到账处理。
    三、固定养老金发放流程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字[2006]77号、冀劳社[2006]67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
金和速属抚值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冀人杜发[2015]6号
    1、每月上旬由待遇审核科出具当月电子版《退休人员名单》、《×年×月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审批表》经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由财务人员将电子版《退休人员名单》发送给银行。
    2、银行将当月退休金全部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后,出具《银行批量代收付数据交接单》,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社保中心财务及法人章,财务留存复印件。
    3、待发放结束后待遇支付科出具《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拨款结算表》,分别由中心财务及银行审核无误后盖章,原件交由中心财务记账人员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四)死亡人员待遇发放
    由待遇支付科每月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汇总表》,上报当月死亡人员需发放金额情况,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会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拨款结算表》一并报送财务科进行当月养老金及一次性资金发放。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