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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园区规划分局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03  查看次数:1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园区分局
行政许可流程图(总图)
 
 

核发选址意见书明白纸
事项名称
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许可(办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要件齐全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 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 标明拟建位置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示意图(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 批准类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核准类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 证明建设项目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6、 选址论证报告(对周边可能有环保或安全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7、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许可(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幅面打印,图纸装订A4规格,同时需报原件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文字材料扫描JPG或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1280,设计图纸为dwg格式)。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核发选址意见书明白纸
事项名称
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许可(办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要件齐全
申请材料
9、 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0、 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1、 标明拟建位置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示意图(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2、 批准类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核准类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3、 证明建设项目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4、 选址论证报告(对周边可能有环保或安全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5、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许可(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幅面打印,图纸装订A4规格,同时需报原件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文字材料扫描JPG或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1280,设计图纸为dwg格式)。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联系人姓名
 王进法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13473857099
E-MAIL

规划条件明白纸
事项名称
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要件齐全
申请材料
城市、镇规划区
1、申请及申请书或土地部门函(纸质原件1份)
2、土地证明材料(自由土地需提供纸质复印件1份;
3、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非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需提供纸质复印件1份)
房屋征收计划或城中村改造计划(城中村和旧村改造项目需提供纸质复印件1份)
4、用地红线图(石家庄市坐标系)(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自愿提供的其它材料。
乡、村庄规划区
1、申请及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占用土地权属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1份)
3、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
4、土地预审意见(纸质复印件1份)
6、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纸质复印件1份)
5、占用土地所在村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的意见书(纸质原件1份)
7、项目在乡村规划中的区位图、地形图(石家庄市坐标系)(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查→决定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幅面打印,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明白纸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要件齐全。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 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 核准证、备案证或可研报告批复(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出让地块)(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6、 用地红线图(电子审核后提供纸质原件10份))
7、 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危险住房改造认定文件;国土部门用地核定文件(根据项目确定,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许可(办理)程序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幅面打印,图纸装订A4规格,同时需报原件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文字材料扫描JPG或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1280,设计图纸为dwg格式)。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白纸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要件齐全
申请材料
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各1份
2、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3、发改局批准文件(投资计划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单体建筑方案图(设计说明、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2套;
6、法人委托书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查→决定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幅面打印,图纸装订A4规格,同时需报电子版1份(文字材料扫描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1280,设计图纸为dwg格式)。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白纸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要件齐全
申请材料
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各1份
2、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3、发改局批准文件(投资计划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单体建筑方案图(设计说明、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2套;
6、法人委托书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查→决定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幅面打印,图纸装订A4规格,同时需报电子版1份(文字材料扫描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1280,设计图纸为dwg格式)。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明白纸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办理单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许可(办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要求,依据竣工测量成果,对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总平面图(总平面定位图),对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校核,确保建设工程的实际建设与总平面图的各项指标保持一致,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复印件;
(三)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含电子版);
(四)其他用于规划条件核实的相关材料。(例如:需委托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等)
 
许可(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科室审查领导审批窗口许可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