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5 查看次数:1
为对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精准服务,确保项目建设与批后管理可控,有序进行,现将有关批后管理事项作如下告知:
一、开工前的工作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后,根据本《指南》的“联系方式”与驻区规划分局进行批后管理业务对接。
规划分局监查人员于建设项目放线定位前指导建设单位制作规划“公示牌”。
二、建设施工实行三步现场核验
按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3条规定,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分别在放线定位、基础施工和正负零三个监管环节向规划分局提出核验申请,分局监查人员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双方根据测量技术指标(建设单位需找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各建设环节测量并出具测量成果)现场填写《核验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获取现场影像资料,实现对在建项目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核验发现问题时,责令限期改正。
三、规划核实(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到驻区规划分局申请规划核实(竣工验收),规划分局监查人员到现场核实总平面图技术指标,竣工测量成果技术指标,作出综合技术分析与评定。经核验符合规划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函》。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违法行为的查处
建设单位未经申请核验而擅自脱离放线定位等监管环节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规划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3条、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2条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园区规划分局地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号楼2104室 电话:8053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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