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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招商引资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查看次数:1
各局、办,委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部门:
《关于加快招商引资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关于加快招商引资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精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正定县委县政府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突出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狠抓重要项目加速建设,更好服务招商项目快速落地、重点项目按期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开展推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6个专项行动”为契机,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优化园区发展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扩投资稳外贸优服务专项行动,大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释放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红利,全力打造省会开放创新发展先行区和新高地。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市委主要领导在鹿泉、栾城及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循环化工园区等开发区调研的指示要求,并结合在我区考察调研的指示精神,全区上下要快速形成“项目为王、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经开区、高新区等开发区,有自身的特殊功能定位,作为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干部工作人员,要常学常新,要对自身工作区域的基本概况、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项目引进等方面有全方位的认知和把握。定期开展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实施“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行动,不断强化全区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有效调动全区干部职工参与项目招引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人人争当招商引资“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2.筹划建立政策解读专班。组成管委会政策解读专班,对国家、省、市及地方出台的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建设发展的产业、审批、制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进行认真研读和准确理解,并在专班内进行交流学习,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传达至市场主体。适时举办政策说明会,并利用正博会、廊洽会、数博会和行业协会、商联会等组织活动平台广泛向社会各界推介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和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今天的项目就是明天的产业,全区上下要始终秉持重商、亲商、扶商的理念,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全力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地建设的良好环境。要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为项目服务,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换位思考,按照管委会项目分包一览表,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包联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实施主体、一个工期计划”工作机制,为项目审批、建设和投产全程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在全委上下形成齐抓共管上项目的良好局面。
(三)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1.分产业精准招商。围绕“建设航空产业开放发展聚集区、生物医药开放创新引领区和综合物流枢纽”的发展定位,重点做好生物医药、航空产业、国际物流、金融和数字经济等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生物医药产业方面。一是依托即将获批的药品进口口岸,以口岸医药物流中心和医药展示交易中心为依托,借助石家庄国际机场航空资源优势和自贸区开放试验区政策,围绕发展医药进出口贸易和展示交易等国际化医药服务产业,招引一批大型药品经营和医药国际贸易企业入驻,打造区域性的医药贸易集散分拨中心;二是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叠加的优势,围绕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内规划建设医药保税研发中心、共享实验平台等,有针对性地招引一批大型生物医药研发企业。三是依托区内现有生物医药企业,实施以商招商与政府招商相结合,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四是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产业发展孵化基地等重点产业承接平台的招商和建设,积极引进一批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进驻,打造中小型科技研发类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2)航空产业方面。在石家庄国际机场总体规划修编确定之前,重点围绕飞行模拟机的研发生产、飞机零部件的维修、航空器及航材贸易、飞行模拟培训等航空关联产业进行招商。依托光电机电产业园,在引进梅雁科技开展鸟禽探测雷达组装及销售业务的同时,重点引进无人机研发制造与飞机零部件生产及维修企业入驻。
(3)国际物流产业方面。一是加快药品进口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国际邮件互换局和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功能平台的建设,积极为国际物流企业创造市场需求,以需求吸引国际物流企业来区布局发展。二是加强与石家庄国际机场的合作,积极推动机场拓展国际货运航线,更多地引进航空物流企业入驻。三是积极推进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国际班列集货中心,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通畅的国际物流通道,将贸易范围扩展至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吸引更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来区开展业务。
2.开展平台招商和市场化招商。一是开展平台招商。借助廊洽会、服贸会、数博会、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和侨联、商联会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举办有片区特色的招商展示推介活动。二是开展标准地招商。利用综合保税区产业用地已收储的优势,围绕重点产业谋划包装重点招商合作项目,通过省贸促会、省市投资促进部门等渠道对外发布片区重点招商信息,广泛进行宣传推介。三是开展市场化招商。充分发挥省商务厅、市投促局招商代理机构作用,同时强化片区管委会自身与招商代理机构的合作。
3.实行全员招商。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引导全区各部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全员招商”的理念,管委会每个部门都要切实承担起招商引资任务,在全委上下形成人人有担子、部门有任务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浓厚氛围。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以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八个准、十二个不准”为基本准则(见附件),推动全区干部工作人员既光明正大、坦荡真诚与企业家交朋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又要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加快形成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在全区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成立加快招商引资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振居同志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局、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荟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经济发展局朱彬彬同志担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二)积极主动履职。每个部门既要当好“宣传员”,广泛宣传我区的区位优势、政策功能和投资环境,更要当好“招商员”,发挥各自专业职能优势,引进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和新兴业态项目,不断开创我区“大招商、招大商”的良好局面,同时当好“服务员”,发挥自贸区创新试验政策优势,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招商、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包联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监督问效。机关纪委要对各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以及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突出问题,加强问效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严肃查处涉企问题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附件:“八个准、十二个不准”基本准则
 
附件
“八个准、十二个不准”基本准则
(一)推动政商积极交往
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与企业及其经营者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为企业发展主动服务、排忧解难。经报备,可以从事以下政商交流活动:
1.为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2.为支持和服务企业或行业发展,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考察调研、招商引资、项目申报等活动,如需外出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规定的标准结清相关费用。
3.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自愿参加旨在推广产业、推介产品、交流合作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以及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中介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所需费用按照主办方预算方案执行。
4.因公务需要,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自愿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餐。
5.到企业开展检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等公务活动,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参照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
6.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新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培训活动。
7.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企业家、行业代表、重要客商来石洽谈交流等活动。
8.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交往行为。
(二)厘清政商交往边界
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八个不准”要求,严禁以下行为:
1.向企业及其经营者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揽储、推销保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
2.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他经营者买单。
3.违规向企业及其经营者借贷资金、参股或者持有非正式公司的股份、证券,以及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4.违规收受企业及其经营者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以及有价证券、股权、金融产品等财务。
5.违规收受企业及其经营者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以参加企业组织的抽奖活动、高端电子产品或者其他生活用品体验、品鉴等名义进行的利益输送;未经批准参加社会团体、商(协)会及企业等举办的庆典活动。
6.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奖金、补贴、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
7.违规安排、默许或纵容、包庇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谋取私利。
8.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搞暗箱操作、双重标准,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9.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散拖”,对企业执法简单粗暴、搞“一刀切”,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以及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11.违法违规利用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干扰企业正产生产经营活动,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12.“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换届、领导干部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执行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决定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