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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查看次数: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精神,切实抓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2项)。
1.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化”等3项。
2.政府管理创新领域:“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医药招采价格调控机制”等5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证券、期货、基金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机制”“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等6项。
4.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新模式”“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等5项。
5.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等3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
1.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2.在沿海地区复制推广“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掌握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借助报刊、微信、网站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切实用好各项改革创新政策,为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落地见效。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对接国家对口部委,加强对各地和系统内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各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以复制推广的实际成效促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总结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宣传复制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省自贸办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成效评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于今年8月底前将负责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牵头部门(处室)和联系人报送省自贸办,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报送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落实情况,每半年报送复制推广工作总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