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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万军强《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查看次数:1
天津弘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万军强,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6年01430009号)已于2026年8月4日经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0个月。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将结论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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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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