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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查看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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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张岩平于2026年8月22日提出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于2026年8月22日受理。你单位既不配合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又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通过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举出张岩平是否属于工伤的依据、理由和相关证据。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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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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