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清理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查看次数:1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我局拟对市场主体资格已终止,但名下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类)未同步办理注销手续的食品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清理工作公示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范围内,营业执照已完成注销登记,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类)未注销的存量许可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主体;营业执照有效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已过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主体。
二、需清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
见附表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四、异议途径及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经营者如对本次清理事项存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可采取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处理结果
公示期过后,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注销后该许可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主体不得再以原许可名义从事任何食品经营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一组
联系电话:88290059
受理地址:正定新区商务中心2层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附表
|
||||||||||||||||||||||
|
|
||||||||||||||||||||||